中共湖南省委文件
湘
發
[2006] 13
号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關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
培訓制、票決制、公示制、責任制的意見
(
2006
年
7
月
19
日)
為确保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總結近幾年全省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審查制、責任追究制的情況,充分運用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經驗,現就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培訓制、票決制、公示制、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發展黨員培訓制
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必須參加短期集中培訓。培訓原則上由基層黨委組織,主要在各級各類黨校陣地進行培訓。也可以由縣一級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工委)組織部門進行集中培訓。培訓内容主要是學習黨的基本知識,重點是學好黨章。培訓的時間一般為5天至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形式可靈活多樣,但都應注重實效。集中培訓後應進行考試考核。
二、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
黨組織要在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中加強考察工作,對于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不滿一年的發展對象,還應了解其在原學習、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表現情況。支部大會讨論接受預備黨員時,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一半,會議方能進行。表決前,申請人應向支部大會彙報思想,入黨介紹人應介紹培養教育情況,支委會應介紹考察情況,與會黨員充分讨論,發表個人意見。表決時,有表決權的黨員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表決票,表明贊成、不贊成或棄權意見。申請人為兩名或兩名以上時,應逐個進行讨論,然後投票表決。與會黨員推選計票人、監票人,并當場統計、公布投票結果。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統計在票數内。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方能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及申請人的得票情況應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有關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
三、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
發展新黨員,在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後,報上級黨委審批前,由所在黨支部将新發展黨員對象在其工作單位或生活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應根據實際,采取适當形式。公示期為
5
—
7
天。公示内容包括新發展黨員對象的姓名、性别、年齡、文化、籍貫、職務等基本情況和支部大會讨論意見,受理群衆意見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反映和舉報應直接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舉報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黨支部應安排專人受理群衆意見,需要上級黨組織調查的問題,應由上級黨委負責調查。對群衆意見要認真分析,集體研究,根據不同情況區别對待。公示後,對沒有人舉報或舉報材料經核實不影響發展的對象,黨支部應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對群衆意見大,經調查核實确有問題,不符合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黨支部應重新審議,不予發展。
四、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
确保新發展的黨員質量,是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職責。基層黨委書記和黨支部書記負有重要責任,組織委員和入黨介紹人負有直接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失誤及違紀違規行為,要追究有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責任的範圍主要是:
①沒有正确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央組織部、省委及省委組織部有關規定,對發展黨員工作調查研究不夠,督促指導不力,安排部署不當,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動或發生重大失誤的;②對不落實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工作敷衍塞責,導緻工作失誤或産生嚴重後果的;③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搞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的;④對已發現的在發展黨員工作中
違紀違規問題隐瞞不報,在查處過程中徇私舞弊,縱容包庇責任人的;
⑤其他
違紀違規行為。對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應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查處;對不構成違紀違規,但問題比較嚴重的責任人,應教育批評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上級黨委組織部應履行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審查責任,認真審查發展對象的全套入黨材料。審查的目的是把關,不是取代基層黨委的審批。對不符合發展條件的對象,要責成基層黨委不予審批;已經審批了的,要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違紀違規行為和有嚴重問題的做法,要認真查處和糾正。要根據黨委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本地本單位黨員隊伍的現狀,對新發展黨員的年齡、文化結構和分布等,進行宏觀指導。
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落實發展黨員的基本要求,認真實行培訓制、票決制、公示制、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認真抓好落實,切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此文發至縣)
主題詞:黨的組織建設
發展黨員
意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2006
年
7
月
20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