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和規範我校國内差旅費管理,根據《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校屬各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湘潭市城區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四條 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杜絕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差旅費報銷需落實經費來源;嚴禁無實質内容、無明确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内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出差審批權限規定:校級領導出差須報經學校主要負責人批準,校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出差須報經主管或業務分管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出差須報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湘潭市城區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
級别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校級領導和 正高職稱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餘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執行湖南省财政廳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别住宿費限額标準(附件1)。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校級領導和正高職稱人員450元、其餘人員330元的标準限額執行。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别對應的住宿費标準限額内,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夥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幹補助。省外出差,執行湖南省财政廳公布的分地區夥食補助費标準(見附件1);省内出差,補助标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夥食費。
第五章 市内交通費
第十六條 市内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内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 市内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幹補助,補助标準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自帶公務交通工具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據中如實申報,按學校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不予補助市内交通費。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按規定标準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标準開支差旅費;費用在所在單位預算經費開支,不得向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标準限額之内憑發票據實報銷。
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規定标準包幹補助,不憑票報銷。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算核報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附件2)、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二條 财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标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在偏遠地區、工地、礦山等地進行科研實驗、實習、野外調查,無住宿費發票的,由對方單位出具證明或合同,可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實習期間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市内交通費報銷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科研實驗和野外調查出差期間夥食補助費、市内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标準報銷。出差期間根據實際需要購買的簡易人身意外保險,可憑據報銷。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到湘潭市城區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負責食宿費用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内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舉辦單位僅負責夥食費用、不負責住宿費用的,會議、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夥食補助費,住宿費、市内交通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舉辦單位不負責食宿費用的,會議、培訓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會議、培訓差旅費報銷時需提供會議、培訓通知。
第二十四條 經組織批準,工作人員到湘潭市城區以外地區挂職鍛煉、支援工作或派駐工作等,其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一)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經批準期中往返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
(二)在外地工作期間,由學校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準發放夥食補助費。省财政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重複領取。在省内工作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内交通費,在省外工作期間不再報銷市内交通費。
(三)有接收單位的派出人員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由接收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實習指導教師的差旅費在不超過本辦法規定标準的前提下,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實習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産學習(不包括學曆學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學習期間學習學校統一收取的夥食費在夥食補助費限額标準内據實報銷,不報銷市内交通費;離開湘潭市城區參加學習的,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學校報銷。
第二十七條 援藏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幹部有關待遇規定執行。相關差旅費标準低于本辦法規定的,從本辦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調動、探親的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一)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本辦法規定,由調入單位報銷。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裡1元以内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托運費隻得報銷一次。
(二)與工作人員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随同調動的,其差旅費按本辦法規定,由調入單位報銷;經調入單位同意,暫不随同調動的,以後遷移時的差旅費仍由調入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銷。
(三)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調入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差旅費。
(四)工作人員按規定每年探望配偶一次;未婚職工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學校放假期間。
(五)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可按其餘人員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費應按探親的直線路程報銷;探親往返途中按每中轉一次按其餘人員住宿費标準報銷一夜住宿費。
(六)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可按其餘人員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其往返直線路程路費,在本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學校報銷。
(七)職工探親僅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本條第“(五)”款規定的住宿費,不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内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學校财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确保票據來源合法,内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學校紀委監察處、财務處、審計處等職能部門應當強化對校屬各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學校報告,重大問題通過學校向省财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紀委監察處會同财務處、審計處及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标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一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産品等。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标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财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學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在校學生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公務活動,其差旅費報銷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特殊事項,經财務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同意後,報校長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财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日以後的公務出差活動适用本辦法。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差旅費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07]71号)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2003网站太阳集团省外出差差旅費标準表
附件2: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2003网站太阳集团省外出差差旅費标準表
(據《湖南省省直機關省外出差差旅費标準表》)
金額單位:元/人·天
省份 |
住宿費 |
夥食補助費 |
市内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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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校級領導和 正高職稱人員 |
其餘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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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8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8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80 |
遼甯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大連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黑龍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江蘇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甯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8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8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廈門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山東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青島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80 |
廣東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廣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重慶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貴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雲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陝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80 |
甘肅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甯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80 |
附件2
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校級領導公務出差适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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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注:有關外出的文件、通知或請示報告等依據附後報批。
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公務出差适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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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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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關外出的文件、通知或請示報告等依據附後報批。
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二級單位其他人員公務出差适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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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注:有關外出的文件、通知或請示報告等依據附後報批。
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科研人員科研業務出差适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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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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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關外出的文件、通知或請示報告等依據附後報批。
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内公務外出審批單
(在校學生公務出差适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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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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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關外出的文件、通知或請示報告等依據附後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