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學科建設,進一步激勵我院教職員工參與科研工作,全面提升我院整體科研業績,進一步繁榮藝術創作,依照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科研成果獎勵的對象和範圍
第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獎勵我院教職員工在校工作期間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名義完成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各類科研成果。
第二條 本院教職員工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須進行科研成果确認和登記,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複印件存入學院教職員工檔案。未經确認和登記的科研成果,一律不給予獎勵。科研成果的确認和登記,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成果确認與登記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一般用于獎勵以學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完成人為我院教職員工的以下各類科研成果:
(一)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學術論文、譯文、作品;
(二)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課題類成果;
(三)被授予國家發明專利權、軟件著作權等具有知識産權的各類研究成果。
(四)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
第四條 科研成果獎勵按年度核發,根據學校科研獎勵辦法和相關政策,經費從協同創新基金和學科建設費中發放,每年年底核定本年度的科研成果獎勵,次年,優先從協同創新基金給予獎勵,獎勵形式可以用差旅、會務費、耗材、科研辦公用品等費用進行報銷,或者次年年底從學科建設費中劃撥給獎勵人。
第二章 論文類成果獎勵
第六條 論文獎勵标準為:
(一)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每篇獎勵0.8萬元,被新華文摘摘錄、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每篇獎勵0.1萬元。
(二)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0.2萬元,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的一個版面(含)以上的作品每次獎勵0.05萬元。
(三)在其他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0.02萬元、在其他刊物上發表一個版面(含)以上的作品,每次獎勵0.01萬元。
(四)在藝術學院已經資助的刊物上發表文章,不再予以獎勵。
第三章 科研課題類成果獎勵
第七條 科研課題類獎勵分為課題申報資助、課題立項獎勵兩種。
第八條 課題申報資助标準為:
申報國家級課題(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藝術基金、教育部項目)的教職員工,在正式報送課題申報書前必須通過學院統一組織的論證,并在科研秘書處登記,最後成功提交給上級科研部門。每項課題資助0.05萬元專家咨詢費、材料費。
第九條 課題立項獎勵标準為:
(一)獲準立項的國家級重大招标課題每項獎勵5萬元,獲準立項的國家級課題重點項目每項獎勵3萬元,其他一般、面上或青年項目每項獎勵1.5萬元,獲準立項的教育部重點項目每項獎勵1.5萬元,其他一般項目、青年項目每項獎勵0.8萬元。
(二)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每項獎勵1萬元。
(三)獲準立項其他省部級課題,重點項目每項獎勵0.5萬元,其他項目每項獎勵0.2萬元。
(三)凡是占用學院推薦指标的課題不予以獎勵。
第四章 獲獎類成果獎勵
第十條 獲獎類科研成果獎勵标準:
(一)獲國家級獎:一等獎每項獎勵5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3萬元,三等獎每項獎勵2萬元。
(二)獲省部級獎:一等獎每項獎勵2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1.5萬元,三等獎每項獎勵1萬元。
以上獎勵指政府部門頒發的獎勵,為排名第一成果人獎勵标準。
第五章 作品展覽類獎勵
第十一條 獲獎類科研成果獎勵标準:
(一) 教師作品、展覽、演出在國家文化部等部門組織的展覽、演出中,金獎每項獎勵3萬元,銀獎每項獎勵2萬元,銅獎每項獎勵1萬元,入選每項獎勵0.2萬元。
(二)教師作品、展覽、演出入選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舞蹈家協會舉辦的展覽、演出并獲得加入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舞蹈家協會條件一次的每項獎勵0.2萬元,教師作品、展覽、演出入選中國美協、中國音協、舞蹈家協會舉辦的展覽、演出或者獲得省政府組織的展覽、演出,每項獎勵0.1萬元。
(三)教師作品、展覽、演出入選湖南省美協、音協、舞蹈家協會或者省教育廳、文化廳等組織的展覽、演出每項獎勵0.01萬元。
(四)在中國美術館、上海美術館、國家大劇院、上海大劇院舉辦個人展覽、音樂會每場給予獎勵2萬元,在其他國家重點美術館、國家級音樂廳劇場等舉辦個人展覽、音樂會,每場給予獎勵1萬元,在省級展廳音樂廳劇場、或者由省級一級協會主辦以及在學校展廳、俱樂部舉辦個人展覽、音樂會,每場給予獎勵0.3萬元。
(五)藝術作品被國家重點美術館收藏每項獎勵0.1萬元。
第六章 知識産權類成果獎勵
第十二條 知識産權類成果獎勵标準:
(一)在學校認定的權威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作品集(不含編著、譯著、教材),每項獎勵0.2萬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作品集,每項獎勵0.1萬元,作品集必須要有5個以上印張。
(二)在正式音像出版社出版音樂作品,每張專輯獎勵0.1萬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以上各類獲獎科研成果,如發現其存在剽竊、造假等不端學術行為,除追回獎勵金額外,還将按學術不端行為相關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上一年度的獎金将在第二年兌現,獎金主要用于資助參加相關學術會議,如果第二年沒有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獎金将在年底年終分配時按照獎金總額的80%進行核算。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藝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藝術學院
201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