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試行)》(科大政發[2011]43号)文件要求,為做好我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特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名單構成如下:
主任委員: 李毅松 曾志東
副主任委員:文牧江 胡 鵬
評審會委員:李毅松 曾志東 文牧江 胡 鵬 鄒正洪 熊曉輝 石峥嵘 彭 岩 趙湘學 殷 俊 匡 虹 禹 晴 謝行發
一、學業獎學金标準及比例:
學生 類别 |
獎學金 等 級 |
獎勵金額 (元/年) |
獲獎學生比例 |
|
第一學年 |
從二年級起 |
|||
碩士生 |
國家獎學金 |
20000 |
|
25% |
一等學業獎學金 |
9000 |
|
||
二等學業獎學金 |
6000 |
≤100% |
50% |
|
三等學業獎學金 |
4000 |
|
≤25% |
注:①各年級等級指标數應嚴格按照各年級總人數核算,學院根據美術、音樂兩大學科的不同人數比例進行劃分。各等級指标數由于挂科比例有空缺的可适當調整名額給符合條件的同級研究生;②人事檔案不調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即未調入檔案的研究生不參與本年度學業獎學金的評定;③獲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再參評學業獎學金;④破格錄取的研究生第一學年不享受獎學金;⑤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個人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學校将停止對其發放獎學金,待恢複學籍并按要求繳納學費後再進行發放;⑥公共課教學檢查無故曠課的研究生需扣除一個月的學業獎學金;⑦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⑧本年度未按時繳納學費的研究生,可參與評定,但需繳納學費後才發放獎學金。
二、學業獎學金按以下辦法評定
1、第一學年,第一志願學科門類國家複試分數線以上錄取的各類全日制研究生,在學院規定時間内辦理報到注冊手續,統一按二等計發。
2、從第二學年起,根據研究生思政表現、學業完成情況與科研創新,以學院為單位分學年按比例組織評定等級(相關材料僅限本學年内)。國家複試分數線以下破格錄取者從第二學年起可申請學業獎學金。
3、學業獎學金等級評定由學院學生工作副書記負責組織,制定具體細則并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全院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每年十月完成,研究生于規定日期前将申請表的紙質稿和電子檔交給相應的負責人。
三、研究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學業獎學金
1、有一門初修學位課程未達到70分,不參加本年度研究生獎學金評定;
2、因考試作弊、學術不端和偷盜受到記過及更嚴厲紀律處分者,從出現情況的下月起停發全部學業獎學金、并須按學校标準繳納包括出現情況學年度在内的全額學費;
3、從事政治、刑事方面違法活動,受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以上更嚴厲處理者,從出現情況的下月起停發全部學業獎學金、并須按學校标準繳納包括出現情況學年度在内的全額學費;
4、未按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學期注冊者,扣除注冊當月學業獎學金;
5、受過一次記過及更嚴厲紀律處分(不含考試作弊、學術不端和偷盜),扣除3個月學業獎學金;
6、欠繳學費、學雜費的同學,統一按三等計發。
四、評獎細則
(一)專業學習(占30%)
以專業必修課為參考,平均分乘以30%即為該項得分。
(二)學術研究(占50%)
該項所得分為六項加分總分乘以50%即為該項得分,最高為50分。
1、科研
(1)著作
完成情況 級别 |
學術著作 |
作品集、各類專輯(集)等 |
教材、譯著、編著等 |
獨立完成 |
60 |
×30 |
×2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40 |
×20 |
×14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20 |
×10 |
×6 |
注:①著作必須與專業方向相關
②合作完成中第二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2)論文
完成情況 級别 |
CSSCI源刊 |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
其他刊物 |
獨立完成 |
×50 |
×15 |
×1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35 |
×10 |
×7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5 |
×5 |
×3 |
注:合作完成中第二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3)研究生創新論壇
完成情況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獨立完成 |
×15 |
×13 |
×11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8 |
×6 |
×5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4 |
×3 |
×2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3 |
×2 |
×1 |
注: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4)創新基金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級 |
獨立完成 |
×50 |
×15 |
×1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30 |
×10 |
×7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2 |
×3 |
×2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8 |
×2 |
×1 |
注: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5)課題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校(市)級 |
主持人 |
×100 |
×20 |
×10 |
第一參與人 |
×45 |
×9 |
×4.5 |
第二參與人 |
×30 |
×5 |
×2 |
第三參與人 |
×17.5 |
×3 |
×1 |
注:①、第三參與人以後不考慮評審
②、橫向課題之成果認定由評審委員會根據排名、經費、委托單位等實際情況酌定
(6)專利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級 |
主持人 |
×50 |
×15 |
×10 |
第一參與人 |
×30 |
×10 |
×7 |
第二參與人 |
×12 |
×3 |
×2 |
第三參與人 |
×8 |
×2 |
×1 |
2、獲獎情況
(1)政府獎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校級 |
特等獎(獨立完成) |
×100 |
×60 |
×30 |
×2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70 |
×35 |
×16 |
×10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30 |
×15 |
×8 |
×6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20 |
×10 |
×6 |
×4 |
一等獎(獨立完成) |
×90 |
×50 |
×25 |
×16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60 |
×29 |
×12 |
×8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25 |
×15 |
×8 |
×5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15 |
×6 |
×5 |
×3 |
二等獎(獨立完成) |
×70 |
×40 |
×20 |
×12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50 |
×25 |
×10 |
×6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20 |
×10 |
×6 |
×4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10 |
×5 |
×4 |
×2 |
三等獎(獨立完成) |
×50 |
×30 |
×15 |
×9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40 |
×20 |
×7 |
×5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5 |
×6 |
×5 |
×3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5 |
×4 |
×3 |
×1 |
注: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2)協會獎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特等獎(獨立完成) |
×60 |
×30 |
×2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35 |
×16 |
×10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5 |
×8 |
×6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10 |
×6 |
×4 |
一等獎(獨立完成) |
×50 |
×25 |
×16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29 |
×12 |
×8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5 |
×8 |
×5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6 |
×5 |
×3 |
二等獎(獨立完成) |
×40 |
×20 |
×12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25 |
×10 |
×6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0 |
×6 |
×4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5 |
×4 |
×2 |
三等獎(獨立完成) |
×30 |
×15 |
×9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20 |
×7 |
×5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6 |
×5 |
×3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4 |
×3 |
×1 |
注:①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②金、銀、銅獎原則上等同于一、二、三等獎
③優秀作品獎按頒獎機構的性質、級别參照“政府獎”、“協會獎”相應标準執行。優秀作品獎為最高獎的以二等獎為計分标準,優秀獎非最高獎以入選、入展、參演為計分标準;
④研究生“校長獎”:×30
⑤其他獎項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⑥合唱比賽由于人數衆多,指揮為第一作者,參與獨唱與鋼琴伴奏為第二作者,其餘為第三作者;
⑦院級獎項不予以加分(例如研究生十佳歌手大賽)
3、入選、入展、參演等情況
(1)政府類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校級 |
獨立完成 |
×60 |
×30 |
×15 |
×1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40 |
×20 |
×9 |
×7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15 |
×7 |
×4 |
×2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5 |
×3 |
×2 |
×1 |
注: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2)協會類
完成情況 級别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市(廳)級 |
獨立完成 |
×30 |
×15 |
×10 |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 |
×20 |
×9 |
×7 |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
×7 |
×4 |
×2 |
合作完成第三作者 |
×3 |
×2 |
×1 |
注:合作完成中第三作者以後不考慮評審
4、英語(CET4、CET6)及計算機過級情況
英語CET4×8 |
英語CET6×15 |
計算機一級×5 |
計算機二級×8 |
5、各級協會的會員情況
國家級協會會員 |
省級協會會員 |
市級協會會員 |
×50 |
×20 |
×8 |
注:其他協會會員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6、舉辦個人展覽(個人演唱會)或聯展、聯演(排名前4)
個人展覽(個人演唱會) |
聯展、聯演(排名前4) |
×50 |
每人×15 |
注:①同一作品按最高級别系數計算一次,同一個展覽同一畫種的作品隻計算一次(展演參照執行),同展覽不同畫種可以多次計算(展演參照執行)。②論文發表所在的期刊必須在中國學術文獻出版總庫中能搜索到,否則不予計分。③申報人成果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藝術學院)為第一單位,成果取得者的身份必須是藝術學院在讀全日制研究生,成果取得時間必須是研究生在讀期間。④ 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所有學術研究項目與成果以當學年為準。發表論文時間必須以當前學年内見刊日期為準,且必須為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承認的刊物為準。
(三)思政工作(20%)
1、能夠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國家,有法紀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和禮儀素養加25分。
2、任職情況。擔任院研究生主席和團委副書記加25分,擔任校、院研究生會主席團職務加15分,擔任校研究生會幹部加10分,擔任院研究會幹部加12.5分,擔任專業負責人及黨支部負責人加12.5分(該項不重複加分,得分取最高項)。
3、獲獎情況。工作出色,業績突出,獲省級優秀加25分,校級優秀加15分,院級優秀加10分(該項不重複加分,得分取最高項)。
4、該項所得分為兩項得分相加乘以20%,最高分為20分。
(四)減分
無故不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學術論壇活動),直接在總分中按3分/次扣減;課堂考勤缺勤在總分中按2分/次扣減;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學生宿舍做飯)每次扣2分(以輔導員或研究生會查寝為準)。
(五)獎學金評定
1、根據以上各項相加得分進行排名,排名前25%為一等獎學金,排名後25%為三等獎學金,其餘為二等獎學金(得分相同的,參考學術研究分排名)。
2、此評定辦法由藝術學院負責解釋,自 2018年9月起開始實行。
3、有關材料收取日期确定後,不得再逾期添加材料。
2003网站太阳集团藝術學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