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工會的民主集中制建設,規範各種議事決策程序,提高會議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工會會議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一)會議内容
1、讨論決定工會委員會向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工會年度工作計劃。
2、讨論決定學校工會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關重大問題。
3、審查和批準各分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選舉結果。
4、讨論決定學校工會的财務預決算。
5、決定工會委員會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廢止。
6、必須經工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二)會議制度
1、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決定臨時召開。
2、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
3、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議題,主要是工會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問題的決定;一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重大問題的決定,由工會辦公會議決定。
4、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可事先召開分工會主席會議征求意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需要吸收分工會主席列席。
5、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所讨論決定的問題,經過充分讨論,意見統一後,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後方可作出決議。讨論中如對重大問題産生不同意見,一般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決定。
6、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召開前一天,辦公室将會議時間、地點、内容通知全體委員。會議按預定的時間、内容進行,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到會應向主持人請假,研究問題表明觀點應明确清楚。
7、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确定專人記錄,決定的事項如有需要,必要時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8、認真貫徹會議決議、決定,校工會辦公室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報告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二、工會辦公會議
(一)會議組成
工會辦公會議由工會正、副主席、調研員和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會議内容
工會辦公會議主要讨論、協調處理工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研究提交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議題和内容,研究落實校黨委、行政及上級工會的工作布署和安排,研究決定各分工會請示的一些重要工作和問題。
(三)會議制度
1、工會辦公會議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主持。
2、工會辦公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
3、工會辦公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負責提出,召開會議前先征求各位主席的意見,提出會議議題,報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審定。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編發會議紀要。
5、經工會辦公會議審議的問題,如事關重大,由會議主持人提交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6、工會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執行,并負責檢查落實,并将落實情況報告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