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潇湘學院藝術系文件
系政發[2024] 1号
潇湘學院藝術系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試行)
為踐行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專業的機會和個性發展的空間,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潇湘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院政發【2024】14号文件并結合系部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潇湘學院教學副院長
副組長:潇湘學院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
成 員:潇湘學院教務辦主任、學工辦主任、年級輔導員
二、轉入、轉出專業及人數
(一)美術學專業轉出人數不受限制。
(二)各專業轉入總指标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新生在校生人數的20%範圍内(具體拟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由潇湘學院統一發布)。
三、轉入基本要求
(一)基本條件
凡申請轉入藝術系的學生必須符合《2003网站太阳集团潇湘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院政發【2024】14号)相關規定。
(二)基本要求
(1)秋季學期有課程挂科的學生不能轉入。
(2)在校期間有紀律處分未解除的學生不能轉入。
(三)考核及錄取
(1)考核方式分為轉入資格審查和面試,由教學系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2)根據秋季學期學分績點、高考文化課程與專業課程成績和面試結論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排序規則:本人成績=60*(本人學分績點/轉出專業第一名學分績點)+40*(高考專業成績/300)。
(3)各專業進入面試人數控制比例1:1(按轉入專業指标數計算)。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缺額不遞補。
四、轉出基本要求
凡申請轉出藝術系的本科生必須符合《2003网站太阳集团潇湘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院政發【2024】14号)相關規定。
五、轉專業工作流程
(一)學生申請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按通知要求填寫《潇湘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每個學生隻能申請一個轉入專業),并于春季學期第1 周星期二前将經潇湘學院審核同意後的《潇湘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至潇湘學院教務辦公室。
(二)學院審核
(1)對轉出申請的審核。轉出學生須與班主任和系主任溝通後,由潇湘學院教學副院長、副書記簽署同意轉出意見。
(2)對轉入學生的考核。潇湘學院教務辦在春季學期第1周星期二根據本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由潇湘學院教學副院長、副書記簽署同意接收意見。加蓋潇湘學院公章後,由潇湘學院教務辦于第1周星期五前将《潇湘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轉專業情況彙總表》統一報送本科生院。
六、學院管理
系部安排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學生轉入系部新專業後,應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内容并獲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轉專業前所修課程和學分按學校的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轉換。潇湘學院教務辦在學生轉專業前,應告知學生轉入專業須補修課程或認定課程學分等相關情況。
轉專業前和轉專業後課程名稱和學分都相同的課程找教務辦老師進行課程對應。
轉專業後因培養方案調整變更了課程名稱或學分,但課程内容變化不大的可能可征得系部同意,學生在教務系統填寫學分認定。
七、其它
本細則自2024年12月起執行。未盡事宜由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潇湘學院藝術系
2024年12月20日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辦公室 2024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