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處通知原文鍊接:http://skc.hnust.edu.cn/gztz/116368.htm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印發<湘潭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智庫建設方案>的通知》(潭智辦發〔2019〕1号)文件精神,做好湘潭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智庫專家征集和智庫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範圍
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智庫專家主要從各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學會(協會)及各類企業等單位征集。重點征集電子信息與通信工程、電氣工程與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與網絡工程、經濟與金融、财務與财會、資源與環境、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農業、生物醫藥、土建施工等與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行業相關的專家。
二、申報時間
第一批智庫專家申報日期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
三、申請條件
1.政治素質好,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能依法履行智庫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個别特别優秀的,可以适當放寬至65歲;
4.願意參與該智庫組織的決策咨詢等工作,具備承擔我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産業創新發展建設項目的研究、咨詢、評價、評估等活動的精力和能力,能夠提供獨立、公平、公正、專業的判斷和評價。
四、申請流程和相關要求
具體申報流程和相關要求詳見《湘潭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智庫建設方案》
五、報送
聯 系 人:段斌 58290526
電子郵箱:hnkdskc@hnust.edu.cn
附件:1.湘潭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智庫專家彙總表
2.學科分類與代碼GB+T13745-2009
社科處、科技處
2019年9月9日
湘潭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
智庫建設方案
為廣聚優秀專家、學者、科研人員、技術骨幹共謀共議共建智慧湘潭,加快推動我市大數據、人工智能、産業創新、數字湘潭建設等工作高質量發展,打造我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産業創新發展智庫”,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内容如下:
一、入庫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能依法履行智庫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個别特别優秀的,可以适當放寬至65歲;
4.願意參與該智庫組織的決策咨詢等工作,具備承擔我市智慧湘潭與大數據産業創新發展建設項目的研究、咨詢、評價、評估等活動的精力和能力,能夠提供獨立、公平、公正、專業的判斷和評價。
(二)專業條件:
1.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取得國家所認可的行業注冊資格證書;
3.長期從事與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行業(專業)相關工作,熟悉該行業(專業)國内外發展現狀,對其中某一領域有較深研究或取得突出貢獻,在行内具有較好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本方案中所稱“相關專業(行業)”主要包括:電子信息與通信工程、電氣工程與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與網絡工程、經濟與金融、财務與财會、資源與環境、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農業、生物醫藥、土建施工等。
(四)專家入庫必須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同時具備以上專業條件中1項以上。
二、智庫構成
根據當前工作需要,智庫專家由三部分組成:
1.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原則上要求是在國、省、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域有突出成就的知名專家教授、研究人員或企業家等。主要工作内容為:為智慧湘潭建設提供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建議意見以及為智慧湘潭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課題研究提供決策指導。
2.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在智慧城市項目建設領域有較豐富經驗、較深研究、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研究或技術骨幹。主要工作内容為:參與我市智慧湘潭政策制定、規劃編制、項目建設評審與驗收、招投标、考核督查、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為我市智慧湘潭項目落地及建設提供精準、專業、具體的指導意見、技術咨詢服務等。
3.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在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相關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經驗、較深研究、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研究或技術骨幹。主要工作内容為:為我市大數據及産業創新發展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重大課題研究、重大項目實施等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建議。
三、智庫功能
1.為我市智慧湘潭和大數據産業創新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提供專業意見和決策指導;
2.參與我市智慧湘潭和大數據産業創新發展方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課題研究;
3.為我市智慧項目建設與大數據及産業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和指導;
4.參與我市智慧湘潭建設項目及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相關項目的論證、審查、招投标、評估、驗收、考核督查、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并提出獨立、公平、公正的專業意見。
四、入庫程序
(一)申報和推薦
原則上智庫專家于每年9月-10月組織集中申報,按通知要求采取自主申報和邀請參加的方式,并由專家本人如實填報申報表格,提供相關證書、佐證資料,報所在單位核實、簽署推薦意見後報市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中心。
(二)初審和審核
市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中心根據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和表格,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由湘潭市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中心牽頭組織專家對入庫專家進行資格評審,并邀請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參與評審,形成年度入庫專家拟入庫名單。
(三)審定和公示
市智慧湘潭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的拟入庫名單報審定及公示;市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中心負責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拟入庫名單的審定及公示。
(四)登記、聘用和管理
經公示合格者,由市智慧湘潭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智慧湘潭建設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專家的入庫登記、聘書發放和後期管理;由市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中心負責大數據和産業創新發展專家咨詢執行委員會專家的入庫登記、聘書發放和後期管理。智庫專家聘期一般為三年。
(五)建檔和解聘
智庫建成後,本着誰聘用誰管理的原則,一人一檔加強管理。聘用期滿不再續聘的自然解聘;聘用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解聘的,由專家自行報請管理單位,由管理單位發放“解聘通知書”并發布公告。
五、履職紀律
智庫專家聘用期間應當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保密和相關廉政規定,自覺遵守如下紀律:
1.與承辦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不得以智庫專家名義從事與智庫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3.不得利用智庫專家的便利條件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4.不得披露、傳播應當保密的相關信息;
5.其他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
六、退出機制
智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單位可以對其予以解聘:
1. 經本人申請并依程序獲批同意解聘的或聘任期已滿不再續聘的;
2. 聘用期間不服從安排,不履行智庫專家義務的;
3. 依法依規應當回避而未申請回避的;
4. 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串通等行為的;
5. 洩露應當保密的信息,造成嚴重損害或惡劣影響的;
6. 因違規違紀受到處分的;
7. 受到刑事處罰的;
8. 存在其他依法依規不宜擔任智庫專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