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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印發《2003网站太阳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現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7年829

    2003网站太阳集团

    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學風、校風,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就業處牽頭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一)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學院同意,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内經治療康複後,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審查合格後,随下一年級新生到學校招生辦公室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教育部、總參謀部下發的文件精神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後2年内持退役證等材料随新生一起辦理入學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生入學後3個月内,由招生就業處牽頭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程序和辦法另行制定。複查内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緻。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别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離校治療或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正式上課前按學校相關規定到所在學院報到,辦理注冊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退學或開除學籍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後未辦理複學手續的

    (三)未按學校規定繳費的。

    第八條 因故不能如期注冊的學生,應事先請假并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暫緩注冊期限不超過兩周;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方予以注冊。

    第三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九條 本科學制按專業不同分别為四年、五年。

    第十條 學生最短學習年限為學生所屬專業的學制。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為其專業學制延長2年,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再延長1年。應征入伍的學生服役期不計入學習年限。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按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 超過學制但仍在學校允許的學習年限内的在校學生,須按規定另行繳納延長學習年限的有關費用,并按第二章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第四章 課程與學分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的各類課程和各教學環節均設定一定的學分,其學分數均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以下簡稱培養方案)為依據。學生必須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方能畢業。

    第十三條 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按照課程性質分為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按照修讀性質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按照學位課程分類分為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其他分類信息以學生所屬年級專業的培養方案為準。

    第十四條 理論課程課堂教學16學時為1學分,以講座、實驗(包括理論課程中包含的實驗)等方式實施的課程30學時為1學分。集中實踐環節1周為1學分;其它實踐教學課程,以學時為單位安排教學的,30學時為1學分;以周為單位安排教學的,1周為1學分。通識教育課程、公共選修課的學時和學分按照培養方案進行計算。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但可按學校規定參加補考(重修),經考核成績合格後獲得學分。

    第十六條 課程(含實踐等教學環節)考核方式分為兩類:考試和考查。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課程按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評定成績。

    第十七條 考試課程的成績由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按一定比例綜合計算。平時成績的确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平時成績占課程成績的比例為10%-40%考試成績占60%-90%課程考試可采用開卷、閉卷、口試、筆試等方式。考查課程成績根據平時作業、論文、随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綜合确定。

    第十八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定第二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内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之一,可取消本門課程的考核資格成績計零分

    (一)缺交作業(實驗報告)累計達全學期作業總量1/3的。

    (二)一學期内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本門課程學時數1/3的。

    (三)含實驗的課程,實驗不合格的。

    (四)未辦理選課手續的。

    第二十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時,必須在課程考核前辦理好緩考手續;在課程開考後,提出的緩考申請一律無效。按規定辦理了緩考手續的學生,其緩考課程成績記錄為緩考;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或參加課程考核不交試卷者,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為缺考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考核時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答卷。違反考核紀律的,該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并依照學校《2003网站太阳集团課程考核辦法》進行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 身體不适于進行常規體育項目鍛煉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及體育學院審核通過,可轉修保健課。

    第二十三條 課程的考核成績評定後,由任課教師在課程考核結束一周内錄入教務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核通過後打印紙質成績,由任課教師簽字并提交任課教師所在教學系系主任簽字後交開課單位和學生所在學院存檔。已評閱的試卷由任課教師交開課單位教務辦公室保存備查。學生如對評分有疑問,可按學校《2003网站太阳集团課程考核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查分。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結束後10日内,由學生所在學院将學生本學期的學習成績通知學生家長。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通識教育課程、公共選修課除外)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參加補考(重修),補考(重修)成績合格後績點按1.0計算;通識教育課程、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再次選修相同課程,也可另選其他課程,通識教育課程、公共選修課不合格的不計入重修。補考(重修)成績在學生成績檔案表上予以标注。

    第二十六條 考核成績合格即取得該課程學分,同時用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來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考核成績與績點的關系如下表(考查課成績按對應最高績點計算):

    成績等級

    績點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1-74

    C+

    2.3

    66-70

    C

    2.0

    62-65

    C-

    1.5

    及格

    60-61

    D

    1.0

    不及格

    60分以下

    F

    0

    平均學分績點的具體計算方法為:

    第二十七條 符合學校免修政策的學生可申請課程免修,課程免修按65分或中等計成績(學校有專門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八條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着學生自願的原則,統一規劃,擇優辦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校内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後因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學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經考核證實轉專業之後有利于發揮其特長的。

    (三)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做适當專業調整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之一者,不受理學生的轉專業申請: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

    (二)就讀于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

    (三)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四)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的。

    (五)跨大類轉專業的(高考錄取時明确按科類招生的,文、理科之間不能互轉;音、體、美專業之間及音、體、美專業與文、理科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六)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七)成績未達到學校轉專業要求的。

    (八)無正當理由的。

    (九)其他不符合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轉專業規定的。

    第三十一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以優先考慮。

    第三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每學期集中辦理一次,具體要求及流程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具體要求及流程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學工作實施細則》辦理。

    第七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本人因疾病、家庭變故等特殊原因及創業者,可申請休學。

    第三十六條 一學期請假時間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以上或因疾病等因素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者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以1年為期。休學、保留學籍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學校财務處、學生工作處(部)對其審核(休學創業的還須經創新創業學院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辦理相關手續後,學校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三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不辦理休學手續: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學分清理工作結束前,達到學分清理條件的。

    (二)期末考試前15天内(特殊突發因素除外)。

    (三)達到退學條件的。

    (四)休學後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

    第四十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批準休學後的學生須離校,不得随班聽課或參加課程考核,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也不得提前複學。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其醫療費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已恢複健康的診斷證明和原休學申請,因心理疾病休學的學生複學時還須提供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出具的評估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學生申請複學時,須提供《退役證》等證明材料和原保留學籍申請。

    (三)對申請複學的學生,所屬學院應對其複學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複學條件的,經所在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學校财務處、學生工作處(部)對其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批。

    (四)複學後編入原專業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二條 開除學籍、取消學籍、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複學。

    第八章 學籍預警與退學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學業實行預警制度。在一學年内未取得的學分數超過該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應修學分數的1/3(含1/3),尚未達到2/3者,給予學籍警示。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級處理:

    (一)上一學年曾受到過學籍警示處理,且在本學年達到學籍警示處理條件的

    (二)在一學年内未取得的學分數超過該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應修學分數的2/3(含2/3)的。

    第四十五條 未達到退學條件且未超過規定修業年限,如學生本人主動申請留級,可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學分清理工作結束之後兩周以内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随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六條 留級學生上學年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必須重修,參加留級後所屬班級的初修考核取得學分的,不計入累計重修學分數;上學年已取得學分的課程,在學生自願的基礎上,允許其參加留級後所屬班級的初修考核,如取得的成績高于原成績,可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四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退學處理:

    (一)一學年未取得的學分數超過該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應修學分數的2/3(含2/3),且曾受到過留級處理的。

    (二)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三)在一學期内無故未參加任何考核或無任何課程成績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按時辦理複學手續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五)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确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無法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完成學業的。

    (七)超過兩周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學生申請退學的,由其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所屬學院和教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後準予退學。準予退學者須在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八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本人申請退學的除外)、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由學生所在學院報送書面材料至相關職能部門,再提交校務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十九條 對學生的處理、處分決定等材料由學生所在學院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以公告方式送達。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條 開除學籍、取消學籍、退學(本人申請退學的除外)的學生,須在處理或處分決定送達或公告之日起10日内辦理離校手續。

    第九章

    第五十一條 為鼓勵優秀本科學生進一步拓寬知識面,增強對未來工作的适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制度,即在保證修好所學專業(主修專業)的前提下,讓優秀學生學習第二專業。

    第五十二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對象和條件:政治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大學習潛力,且對輔修專業有特别興趣和一定基礎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十三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報名辦法和審批程序按有關具體規定辦理,輔修專業課程總學分不得低于20學分。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按以下辦法進行教學管理:

    (一)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其主修專業的學籍由主修專業所屬學院負責管理;輔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輔修專業開設學院負責管理。

    (二)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因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實踐)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安排發生沖突時,學生應服從主修專業的安排,主修專業的學院可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開設輔修專業的學院應允許學生通過自學、完成作業、參加課程的考核或重修取得輔修學分。

    (三)學生修滿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學校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

    (四)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繳費。

    第十章 學習紀律

    第五十四條 學生必須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和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生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得遲到、早退,未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擅自離開教學場所。

    第五十六條 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因病、因事離校者,必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不得事後補假(突發疾病或事故除外)。一學期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或六周),請假手續須經所在學院審批同意後生效,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論處。

    第五十七條 學生曠課時間,理論課程、實驗課程等學時按課表累計計算,集中實踐環節按每日4學時累計計算;對一學期内累計曠課達到或超過5學時者,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及本規定中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十八條 在課程考核期間請假者,還須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辦理緩考手續,否則按曠考論處。

    第五十九條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六十條 在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内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六十一條 在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内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可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課程重修(通識教育課程、公共選修課學分未修滿者須在教務管理信息系統重新選課方能參加課程考核),并按學校相關規定繳費;滿足畢業條件後,可在學校規定的集中受理時間向學校申請發放畢業證書(同時交回結業證書),經審核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六十二條 學生畢業或結業後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學校。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六十四條 退學學生按學校規定辦理完離校手續後,經本人申請,可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被開除學籍的學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可發給學習證明。

    第六十五條 有學籍異動的學生,學曆學位審核按異動後所在年級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六十六條 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七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79月1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科大政發〔2010〕82号)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2003网站太阳集团辦公室 20178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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